糖心vlog官网下载:糖心vlog app官方入口下载-交易商协会完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制度体系,产品不再单独设置杠杆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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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据交易商协会网站消息,为促进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业务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支持实体经济融资的功能,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日前修订《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并配套发布了相关细则。

CRMW是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的主力品种,“CRMW创设+债券发行”业务模式自2018年推出以来已累计创设约1500亿元,支持上百家企业发行债券超3400亿元。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修订《业务指引》,并配套发布信息披露、创设定价和持有人会议三项关键流程的操作规范,形成覆盖业务全环链的制度框架,便利机构规范展业。

此次修订的核心优化内容包括:一是创设机构备案要求与核心交易商解绑,简化备案流程,推动更多金融机构、信用增进机构参与创设。同时,挂钩标的除单一债项外,还拓展至参考实体,且CRMW产品不再单独设置杠杆率要求,进一步释放产品活力。二是结合CRMW特点优化创设流程,如基于创设机构以金融机构为主的特点简化信息披露要求,允许挂钩存续期债券的定向产品采用询价方式创设等。三是强化参与者权责关系,对未按规定信息披露、破坏市场秩序等作出禁止性规定。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持续优化CRMW业务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引导信用衍生品更好落实金融支持“五篇大文章”、服务民企等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促进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及配套细则业务问答

1.《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是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的主力品种,“CRMW创设+债券发行”业务模式日趋成熟,累计创设近1500亿元,支持上百家企业发行债券超3400亿元。作为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的核心工具之一,在当前金融支持“五篇大文章”、民营经济政策引领下,一方面,前期CRMW业务规范以原则性规定和协议文本等软约束居多,实践中部分要求参照债务融资工具执行,需要建立一套与CRMW业务相适配的全环链规则体系,便利机构规范展业。另一方面,CRMW创设机构此前需先成为核心交易商,但近年来CRMW创设机构与核心交易商的角色定位差异逐渐加大,有必要将二者解绑,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和信用增进机构参与创设,进一步丰富创设供给,激发市场活力。

2.本次修订《业务指引》的核心思路是什么?

一是构建更加全面立体的CRMW制度框架,形成“自律规则-业务指引-操作细则-标准文本”体系。在《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规则》建立CRM业务框架上,充实《业务指引》内容,搭建涵盖CRMW信息披露、创设交易、存续期等全环链的业务框架,并细化操作规范。交易商协会正在同步修订示范文本,为创设说明书及信息披露文件编制提供参考范例。二是适当解除CRMW业务限制。将CRMW创设机构与核心交易商解绑,流程上无需再通过交易商协会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审议备案。挂钩标的由单一债项拓展为参考实体,同时不再单独设置杠杆率要求,满足机构监管部门要求即可。三是强化参与者权责关系,拓展自律管理范围。《业务指引》增加自律规范专章,在细化各业务环节要求的基础上,对信息披露、创设定价、交易流通、存续期管理提出明确自律管理要求。四是结合CRMW特性合理设置差异化要求。基于CRMW创设机构主要是金融机构,适当简化信披要求;基于其交易属性,允许挂钩存续债券的定向创设采用询价定价方式;单一CRMW持有人提前注销不影响创设机构偿付能力,因此允许创设机构与投资者可约定提前终止注销。

3.CRMW创设机构如何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

符合《业务指引》第四条有关要求的金融机构、信用增进机构等主体,可在CRM一般交易商的基础上,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提交CRMW创设机构备案材料。

近期,NAFMII投资者备案服务系统CRM交易商模块即将上线,届时市场机构可线上提交备案材料。在系统上线之前,备案机构可参照《关于完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24〕37号)附件2填写备案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机构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交易商协会对备案信息进行形式性核对,并公示创设机构名单。

已备案的CRMW创设机构无需重新备案。此外,核心交易商降级为一般交易商的,如有CRMW创设机构资质将不受影响。

4.CRMW挂钩标的由单一债项拓展至参考实体后如何命名?

挂钩单一债务的CRMW名称格式与现行一致,为“创设机构全称+年度+期数+参考债务简称+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如“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25鲁宏桥GN003(科创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其中,期数是创设机构挂钩同一参考债务的CRMW期数。

挂钩单一主体的CRMW名称格式为“创设机构全称+年度+期数+参考实体简称+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如“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山东宏桥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其中,期数是创设机构挂钩同一参考实体的CRMW凭证期数。

挂钩多个参考实体的,参考实体简称直接写为“多实体”,如“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多实体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其中,期数为创设机构在创设年份创设挂钩多个参考实体的CRMW累计期数。

5.创设机构首次参与CRMW创设需要哪些准备?

CRMW创设机构首次创设CRMW前还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开立账户。创设机构需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RMW创设账户。二是协议签署。创设机构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该协议为多边协议,签署后通过NAFMII投资者备案服务系统提交并完成备案。

6.与债券发行联动创设的CRMW创设流程有哪些环节?

创设机构可以在参考债务发行阶段同步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支持参考债务发行。在此模式下,CRMW投资者应承诺申购参考债务,申购参考债务金额应不少于其获配的当期CRMW预配售名义本金。具体包括五个环节:

一是创设文件信息披露。创设机构在每期CRMW创设至少一个工作日前披露创设说明书等创设拟披露文件,具体披露要求和渠道请见《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息披露操作细则》《关于及相关配套制度施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完成创设文件披露后,创设机构应在创设定价前及时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配发产品代码和产品简称。

二是预配售。创设机构在约定的创设日采用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创设费率和投资者预配售名义本金金额。

三是预配售结果披露。创设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披露CRMW预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时间均不得晚于参考债务的簿记截止时间。

四是正式配售及登记。创设机构在约定登记日向上海清算所办理登记。上海清算所进行正式配售,即对获得预配售投资者的参考债务认购情况和当期CRMW预配售结果进行匹配,并予以登记。匹配结果确定后,创设机构根据上海清算所发送的CRMW正式配售结果通知相关投资人缴纳保费。

五是创设结果披露及报备。创设机构在完成登记手续的次一个工作日,通过相关渠道披露CRMW创设情况公告,并直接或通过授权上海清算所向交易商协会报送创设结果信息。

7.挂钩存续债券的CRMW和与债券发行联动创设的CRMW有何区别?

除与债券发行联动创设外,创设机构也可以创设挂钩存续参考债务的CRMW。挂钩存续参考债务CRMW的创设流程,和与债券发行联动创设模式基本一致,但有如下区别:一是不再区分预配售和正式配售环节,即CRMW创设情况无需与参考债务持有情况进行匹配,CRMW经登记完成后可直接披露创设结果,不涉及披露预配售结果。二是不强制要求CRMW投资者必须持有参考债务。三是允许挂钩存续债券的定向创设采用询价方式定价。

8.创设说明书中的信用事件如何约定?

CRMW信用事件类型可以包括破产、支付违约、债务重组、债务加速到期、债务潜在加速到期等事件中的一类或多类。自2018年交易商协会创新推出CRMW与债券发行联动创设模式以来,根据债券市场实际情况,CRMW逐渐形成以破产、支付违约两类信用事件为主的市场惯例。

近年来,随着展期等债券多元化处置措施应用更加广泛,交易商协会鼓励创设机构根据当前实际情况,针对性选择合适的信用事件类型。近期,随着债券市场“科技板”正式发布,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为应流机电、山东宏桥等科技型企业创设的CRMW中首次将“债务重组”纳入CRMW信用事件范畴,提升CRMW风险覆盖范围,有助于增强投资人信心,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

9.市场机构开展CRMW等信用衍生品业务如何向交易商协会进行数据报送?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成员报备操作,除直接向交易商协会报送外,市场机构还可选择授权银行间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报送有关创设或交易信息。

对于CRMW和信用联结票据(CLN)等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创设机构可以授权上海清算所向交易商协会报送创设结果信息,也可以按《关于及相关配套制度施行有关事宜的通知》第二条要求直接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对于信用违约互换(CDS)、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等合约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通过外汇交易中心或上海清算所等基础设施进行交易或清算的,可以授权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向交易商协会报送相关交易或清算信息。未通过相关基础设施进行交易和清算的,相关核心交易商仍需在交易达成后的次一工作日内将交易信息直接报送交易商协会。